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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5:29

金融类论文

金融类论文第1篇

关键词:市场操纵对策

金融市场操纵是与投机相关而又有区别的一个经济学范畴。作为一般的投机行为,其没有能力影响证券的价格,单纯的希望能够在证券价格的起伏当中获取利益。而操纵则有一定影响证券价格的能力,并且运用该能力影响价格,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操纵意味着具有某种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

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证券的市场价格尤其是股票价格除了取决于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还要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心理因素的影响,人们爱看涨的心理预期,往往盲目跟着涨风进市,股票价格的上涨不仅不会抑制反而会扩大对该股票的需求,使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甚至远远超过股票所应有的实值,形成“泡沫”。这表现出股份资本的“虚拟性”。在证券市场上,个别股票的价格因一时过度需求而出现超值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就给市场操纵留下了空间。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采取的是单边机制,即不允许卖空,在这种情况下,操纵者往往采用“做多”的策略,往往拥有某只流通股票的大部分,然后采取“自买自卖”的策略人为的抬高股价,然后在适当的时机抽身而退,造成恶性后果。本文针对操纵的类型及防范机制作一些研究。

金融市场操纵类型

从现有的国外文献看,金融市场操纵主要分为三类,基于信息的操纵行为、基于行动的操纵行为和基于交易的操纵行为。

基于信息的操纵主要是指通过虚假信息或流言蜚语来影响市场价格。基于信息的操纵按照知情者的投机行为与他向市场传递信息的时间先后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宣告前的投机”,即投机行为发生在信息传递前,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票指数将要下跌,先买进股票,然后向市场传递“利好”的信息,使公众相信他市场传递的信息后,股价上升,然后知情者在时机成熟时,悄然出货;第二种类型称之为“宣告后的投机”,即通过传递错误的信息,引导公众错误的信念后,然后知情者基于自己的私人信息进行交易,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价上升,先向市场传递股价将要下跌的信息,使得公众预期股价下跌,然后知情者低价买入股票,在市场结清时获取利益。知情者将这两种操纵类型联合起来,就可以在股票价格的起伏中获取更多的利润。当然,知情者对股票市场的操纵能力同时受到公众对知情者散布的信息的信任程度的影响。

基于行动的操纵主要是指操纵者采取的行动改变了资产的实际(或可观测)价值,从而获利。比较典型的两种方式是“市场囤积”和“市场逼空”。这两种方式密切相关,常常相伴出现,金融学中市场囤积指的是某交易者持有的某证券头寸已经大于此证券的实际或浮动供给量,这意味着一定有其他交易者持有卖空的头寸。这时,囤积者故意减少供给或报出很高的卖价,而卖空者限于头寸、期限等原因的制约必须平仓,以比卖出时高得多的价格买回证券,操纵者由此获利,这就是市场逼空的结果。但由于我国禁止证券卖空交易,所以,一般在我国主要是市场囤积,也就是建重仓,通过“自买自卖”,维持交易量与股价,引诱散户跟进,然后在适当时机突然抽身而去,留下的散户手握大把形同废纸的股票。

基于交易的操纵是不易察觉的,因为这类操纵只是通过买卖证券进行,没有散布虚假的信息,只是由于交易者是大户,其买卖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影响证券的价格。

解决金融市场操纵的对策建议

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控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行为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只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近几年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

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透明化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对于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打击违规操纵市场庄家

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普通投资者才是主体,而不是庄家。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最终还是会起到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金融类论文第2篇

对于股票投资来说,一定要关注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盈利状况以及该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在投资时,这两大因素必须进行思考衡量,因为这两大因素是衡量一个上市公司有没有投资价值最基本的条件。因此,要在投资前计算出该股票每股的收益、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主营收入增长率。

1.盈利能力指标。总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这体现出公司整体的获利能力。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这个关系可以直接体现出股东投资的回报。主营业务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上市公司利润的来源,主营业务的收益越大,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就越明显。每股收益=净利润/期末总股本,每股的收益越高,反应出每股获利的能力越强。

2.成长能力指标。主营业务收益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这体现出上市公司重点项目的成长力。净资产利润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上市公司给员工的薪酬都是根据净利润决定的。

二、聚类分析的投资方法应用实例

聚类分析方法隶属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之中,与多元统计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并称为三大应用方法。聚类分析法一定要建立在某个优化意义基础之上,如果将聚类分析方和常规的分析法相比较的话,会发现聚类分析法有很大的优势,第一是使用聚类分析法可以对数据中的多个变量进行样本分析,然后将其分类整理;第二是通过使用聚类分析法所得出的数据非常直观明了,通过观察聚类谱系图投资者就能够清楚地分析出数据显示的结果;第三是如果将聚类统计法所得出来的数据结果与普通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进行对比,不难发现聚类分析法的对比结果更加细致、科学、全面,接下来通过两个应用的实例进行说明。

1.原始数据标准化。为了解决原始数据量纲和数量级差异带来的影响,更好的对聚类分析和判别进行分析,可以采用指标标准化的处理方法。

2.逆指标正向化处理。流通股本是逆指标,对其绝对值取倒数可以得出。

三、将聚类分析法应用到金融投资上的意义

将聚类分析法应用于金融投资上,不但可以显示出有效、科学、全面的数据更能帮助弥补金融投资投资时所出现的不足。

第一,聚类分析法建立在基础分析之上,对投资股票从一些基本层面进行量化分析,进而对股票价格影响因素定性进行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的基础分析。聚类分析法作为长期的理性投资参考依据,是为了发掘股票投资的真实价值,避免由于市场过热导致资产估值不公允。

第二,在建立投资评价模型的时候,可以运用聚类分析法对公司和股票投资价值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公司的成长是一个在哥登模型中,在一个变化的趋势内进行。不变的股息增长率对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在采用多阶增长模型的时候,想要得到不同阶段的股息增长率是很困难的。所以,对股票的成长进行分析得时候,可以选取净利润率等客观的数据做参考,这样可以估算出股票的发展潜力。

第三,通过对聚类分析法和现资组合理论的比较可以得出,聚类分析法比现资组合理论更具有直观性和实用性,并且在实际生活中的局限小。该方法主要着眼于实际数据的相似性和其延生的规律性,较投资学中一些以预测和假定前提较多的模型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也更加贴近当前市场情况的现实。另外,聚类分析法的操作性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一定的优越性,更加适合投资者使用。

第四,聚类分析法作为长期投资的理念,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渐被更多的投资人采用。理性的运用聚类分析法这种投资方法,不但可以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还可以规范其他投行的投资行为,促使发行股票的企业可以本着经营业绩和长期的成长模式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保护散户和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进而繁荣整个股票、证劵市场,使我国的经济更繁荣。

四、结论

金融类论文第3篇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受以下条件限制

(1)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2)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或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3)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如5%),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意:这是惩罚性规定)。

2.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种承诺,表示一种信用与能力,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息使用者作决策产生影响;如果改变,则可能意味着违背承诺,必须作出合理的解析才能免除惩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未到期时出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出售后余下部分不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产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如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主要差别是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证券市场的波动引起利润的波动。因而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由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金融类论文第4篇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没能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中幸免于难。在2014年化工类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依然处于经济萧条期,市场供大于求。国内大多数化工类企业行业都是近几十年成立的,其特征为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创新性人才、信息不流畅、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另外在实现大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方面、科技创新研发方面也不能与大型化工类跨国公司相比,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往往表现的不堪一击。企业要想在金融危机中免遭淘汰的命运,就要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企业成立之初,依靠生产成本低、劳动密集、生产规模小等优势快速发展起来,而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这些优势反而成了限制企业发展的障碍,是安全度过金融危机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随着化工企业的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低价的劳动力已经不能让企业在竞争中占据上风。要想继续保持企业的发展优势,企业需要用技术创新来代替过去劳动力成本低廉带来的出口优势。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资金流动频繁。为保证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尽量减少资金流动的风险就需要企业配备一些金融领域的人才,使企业在这个动荡的金融环境里能做出正确的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风险,并为企业带来利润。再次,国际金融环境瞬息万变,要想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密切关注国内及国际金融政策,了解当前的金融政策以便适时调整企业融资方案,为企业发展助力。

二、提高化工类企业竞争力的措施

1.制定明确清晰地企业发展战略。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问题解决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问题,明确清晰的企业发展战略可以使企业以后的工作更具高效性,使企业在竞争中更具优势。化工行业又可以细分为炼油、轻工、精细与日用化工、石化、医药等方向,涉及范围极广,因此化工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首先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另外,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需要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出适当修改,以符合当下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资源做出最合理的配置,获得利益最大化。

2.加大科研力度,注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打造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如今的企业更加注重品牌战略,品牌是一个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是企业实力的象征,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是企业无形的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众多化工企业因为化工行业分支极多,涉及极广,再加上经营理念不正确,而走上了多元化经营的道路,结果因为在品牌战略上投资不够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该将打造自身核心品牌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开拓其他领域市场。另外,企业应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只有实现企业产品的自主创新,不断推出为客户降成本的产品,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使企业居于不败之地。如,湖南合磷化工自成立以来就非常注重企业的自主创新,致力于公司品牌产品的研发。自成立以来,短短7年就拥有了过磷酸钙等7个湖南名牌产品,其自主研发的“一种防辐射水泥、硫酸的生产方法”等发明、科技创新专利每年为企业带来直接效益超过1亿元。

3.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形成努力创新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一个企业的管理体系相当于企业的大脑,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发展的好坏。一个好的管理体系能够激发员工的斗志,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思,在为企业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为自己带来丰厚的报酬。企业在建立管理体系时要注重设立创新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潜能。另外,在管理体系建立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管理体系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修补,以保证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企业文化是与企业管理相辅相成的,合理的管理有助于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帮助管理制度有效的贯彻执行。一个强大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功的幕后推手,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走向成功。

4.健全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想要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必须让企业摆脱传统的管理模式,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危机让传统管理模式效率低下、影响员工积极性的弊端显露无遗,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而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合理的配置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权利与职责,化解体制性矛盾,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衡机制,使企业的行为在根本上得到规范。此次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场企业治理危机,化工类企业必须要吸取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快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现向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变。

三、结语

金融类论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工程人才;财经类院校;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115-02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对金融工程人才的需求也快速上升,金融工程专业成为炙手可热的热门专业。作为培养金融工程人才的财经类院校,却应该深思如何培养市场所真正需要的金融工程人才,如何把金融工程专业的高端人才培养成未来中国金融行业的引领者。

金融工程是一门新兴综合学科,它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领域,综合运用各种工程技术设计、开发和实施新的金融产品,创造性的解决各种金融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金融工程人才的培养,国外很多知名大学都设置了金融工程专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工程被引进中国,教育部2002年开始批准设立金融工程专业,目前中国有近40所高校设立了金融工程专业,这其中有综合性大学,有工科院校,有财经类院校,金融工程专业的归属院系也五花八门,有的归于金融学院,有的归于管理学院,有的归于数学学院等等,专业课程设置不同,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模式更不相同。究其原因就在于金融工程本身就是一门交叉学科,没有明确的学科归属,因此不同的学校根据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去把握方向,从而出现了学校之间在金融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较大差距。作为财经类院校,应该在借鉴国内外金融工程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优势,构建发挥自身特色的金融工程人才培养模式。

一、美国大学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借鉴

美国的金融市场是全球最发达的金融市场,同时美国拥有全球最优秀的大学教育,其作为金融工程的发源地对金融工程学的研究是世界一流的。因此本文要首先借鉴美国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美国大学的金融工程专业主要设置在工程学院、数学院和商学院,又因为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的核心,所以本文对这三种学院培养模式结合他们的课程设置特点分析他们的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一)工程学院的金融工程人才培养

哥伦比亚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是把金融工程专业设置在工程学院的代表。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的特点是主要培养学生运用工程学和统计学的相关技术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该校学生必修七门课程,即金融工程随机模型、金融工程统计工具、金融基础原理、金融工程最优化、蒙特卡洛方法、资产定价与投资、连续时间序列,特别强调统计学知识与金融工程知识的融合。该类院校可能定位与高级金融工程师的培养。

(二)数学院的金融工程人才培养

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和康乃尔大学是将金融工程专业设置在数学院的代表。这类大学对学生的数学要求很高,学习难度大,侧重于对学生学术理论的培养,课程设置上侧重于数学模型和数学方法,强调定量分析以及对衍生品的设计和定价能力。他们应该定位于培养合格的数理金融理论型人才。

(三)商学院的金融工程人才培养

在美国金融工程专业中排名第一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把金融工程专业设置在Hass商学院,Hass商学院还是全美商学院主导下唯一提供金融工程学位计划的学院。Hass商学院的培养模式偏重于实际运用,属于职业导向型教学模式,对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要求较低。经济金融领域中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如公司金融、金融机构分析、金融创新案例、应用金融设计等课程都在Hass商学院金融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之内。Hass商学院的定位也很明确,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实用型人才,虽然学生并没有掌握数学或统计学的高深知识,但他们有丰富的案例教学和实训经验,毕业后可以较好的适应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

二、中国财经类院校金融工程人才培养特色与目标

(一)财经类院校金融工程人才培养特色

中国财经类院校普遍的特点是具有扎实的财经类课程基础,与业界联系紧密,缺点则在于数理基础薄弱。如果要学习工程学院或数学院的金融工程专业模型,无论是学生素质还是师资力量在短时间内都很困难,所以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特长,学习美国商学院的金融工程专业培养模式,强调职业导向型教学,侧重于培养学生在工作中的实干能力。从金融工程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来看,支持金融工程的理论基础首先是金融理论,然后是其他学科理论,包括现代经济学理论、数学理论、统计学理论、会计学理论、法学理论和税收理论向金融领域的渗透。因此金融经济仍然是金融工程的核心,我们财经类院校在此方面有优势,要以此为特色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培养具有较强的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理论功底的投资理财型专业人才,突出现有金融工具的运用,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和风险管理服务。

(二)财经类院校金融工程人才培养目标

金融工程专业是交叉学科,金融工程专业打造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但结合中国财经类院校的实际,我们的培养目标应该有清晰的定位。对于财经类院校金融工程人才,他们首先应该是具备扎实的经济金融知识,具有一定的数理知识背景,可以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值计算和建立模型的合格的金融人才。这个目标包括两重含义。首先,我们培养的是金融人才,不是数学天才或计算机高手,他们只需适度的数学训练,主要学习金融工程中经常运用的数学方法,不需面面俱到,强调数理方法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其次,我们培养的是金融人才中的技术人才,金融工程学科带有技术色彩,这正是它与传统金融学的区别所在,学生应该学会数值计算、建模技巧及金融数据分析能力。

三、中国财经类院校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金融类论文第6篇

金融创新内涵外延

内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综合;外延是指所指事物的数量、范围等。因此,金融创新的内涵和外延就是事物本质属性和它的数量及范围。

一、对金融创新概念的不同表述

(一)金融机构的观点

《近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对金融创新的界定,被认为是最权威定义。其认为金融创新的概念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新的金融工具;二是证券化、表外业务重要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三种金融创新的趋势,这两部分是相互作用的。其认为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可以是不同特性的组成。这些特性主要又包括价格收益的风险、国家的风险、流通性、可交易性、等。每一个金融创新工具都是把其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特性进行捆绑,因此,金融创新的过程就是对已有的特性进行解绑,再与新特性进行捆绑的过程。例如,作为创新的票据发行便利,实际就是中期信用短期化,或者说用短期信用方式实行中期信用,同时它又分散风险,使原来由一家承担的风险。

美国纽约Barlno’s Educational Series Inc.出版的《银行辞典》认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及一般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减弱或改变”这个过程就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由信用的创新、风险转移的创新、流动性增加型的创新以及股权创造的创新这四个基本类型组成。

(二)专家学者的观点

熊比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表达的核心观点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就是创新。创新的过程就是将新的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组合,并且运用到生产活动当中去。后来的学者将熊彼特的创新进一步归纳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以及组织创新(这里的组织创新可以看成初期的狭义制度创新的一部分),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资源创新和金融组织创新。

以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为基础,国内外学者又对金融创新做出新的定义。

1950年,希克斯和尼汉斯共同提出交易成本创新理论。他们将货币的需求与交易成本相联系,试图寻找能够定义金融创新的结论,从而得出“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交易成本,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应不同需求而生,交易成本的变化也会对需求产生影响;改善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就是降低交易成本”这样的联系,因此,其认为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形式就是交易成本降低的过程。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在1984年提出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此理论认为市场为了逃避政府的经济管制,从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但是当金融危机发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政府加强管制时,市场会进行新一次的金融创新。

米歇尔莫兰(Michael Moran)从另一个角度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其认为金融创新有其经济的一面,于金融创新相关的是所有权的变化和交易的变化,这些变化涉及结构的变化和行为管制的变化。所以,金融创新可以是一场管制的创新,这里管制的创新实际上就是金融体制的创新。

《金融创新的发展》的作者是著名的美国的金融学者威廉L西尔柏,他认为金融创新的动机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减少外部对这种经济组织的影响,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这一学说也被称之为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

大卫・里维林(David 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是这样定义的,即金融创新包括采用的各种金融工具、出现的新兴金融市场和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这个定义包括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方式的创新这三个方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的作用日益显著,我国的学者也开始关注金融创新并且对其做出定义。

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金融创新的实质是各种创新的因素重新排列,相互组合,这一观点的来源主要是根据熊彼特理论,主要的目的是降低成本,进而提高市场的利润,他们的观点中金融创新的概念是广义的,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即是整个宏观的金融发展史,每一次金融创新都是推动金融发展史的因素。

饶余庆教授的观点与其相似,也认为在金融发展史中已经存在金融创新。比如,货币的发明与应用,中央银行的设立等,这一观点与陈岱孙等观点相似。

徐进前将金融创新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金融创新指7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的自由化,出现的金融业方面的改革;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以信贷银行出现以来,无论是整个银行业务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改进,还是支付业务的发展,金融体系的改革,乃至货币制度的改革都是金融创新。可见,从时间跨度来看也同样与前两种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

陆泽峰先生在其著作里对各家有关金融创新表述进行分析,做出这样的表述:“伴随着人们对于金融活动的理解加深、金融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不断的变化,这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金融创新的分类上。”因此,他认为所谓的金融创新就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的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的体制。

二、对不同表述的分类及评价

对于以上观点,无论是机构亦或是专家学者,无论是国内亦或国外的表述,都有交叉之处,因此,笔者将上述观点按照表述所根据的不同角度,分为以下三种,即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和以金融创新所包含的种类为视角。

(一)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

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即以人们在金融创新时所希望达成的目标为角度,对其进行定义。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是希克斯和尼汉斯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他们将货币的需求与交易成本相联系,认为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就是金融创新过程。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提出来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政府管制。虽然以上的两种观点由于所处时代的经济大背景不一样导致金融创新的目的描述不一致,但都是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的。

(二)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

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即用金融创新现象所出现的深层根源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的观点。主要的代表美国著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威廉L西尔柏在1983年5月发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就是以动因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了定义。

(三) 以金融创新所包含的种类为视角

国内外的机构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分歧与交叉之处多在于对金融创新所包含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有哪些种类的金融现象可以称为金融创新有异议。因此,在这一类对金融创新的描述中,笔者根据金融创新的种类包含多少不同又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一,金融创新应包含所有金融变革的产物。更多的中国学者认可这种观点,例如上文所述的陈岱孙、厉以宁教授,饶余庆教授,徐进前等,这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的时间持续很长,认为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一次金融创新,如此看来,金融创新所涉及到的范围将非常广泛,包括了手段、产品、市场、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由于范围广泛,从而研究对象包罗万象,既有宏观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管理的创新,也有微观的金融市场、业务、工具的创新,既有金融理论的演变突破,也有金融实践领域的产品实物。因此,这种类型对金融创新的定义描述了金融的内涵和外延。

类型二,金融创新应包含某几种类型。这一类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多是在熊彼特对创新的五种分类基础之上,选择并且排列组合进行归纳,将金融创新的定义进行表述。陆泽峰先生将熊彼特认为的产品划分在新工具类中,将工艺技术划分在服务类中,将组织制度表述为体制。大卫・里维林(David 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是这样定义的,即金融创新包括采用的各种金融工具、出现的新兴金融市场和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近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对金融创新的界定也是不仅包括微观创新,也包括了宏观创新。

类型三,金融创新仅包含某一种类型。这种观点一般受时代的金融背景或者实践基础的影响深刻,仅关注某一种形态的金融变革,并且仅称其为金融创新。例如,国际清算银行和《银行辞典》,都是有很强的金融实践为基础,站在银行业的角度,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中仅包括金融工具,银行的支付手段的创新变革。阿诺德希尔吉(Arnold Heertje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广义上的金融创新是指所有的金融变化过程,狭义上的金融创新则是指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对金融工具的运用。

三、结论

从上述国内外的机构,学者对金融创新的不同表述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不同,会导致金融创新的动机、目的以及采取的金融手段的差异,从而对金融创新的表述存在差异。例如,1960年代金融大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多采取规避管制的金融手段,因此有了欧洲债券,欧洲没有,出口信用,自动转账,混合账户等一系列的创新内容,在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创新多是以规避管制为目的,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1980年代,随着制度经济学的流行以及防范风险的创新目的,各国的金融机构对金融制度,组织,管制等方面进行了改制,这也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的内容。因此,不同时代背景下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也会发生变化。

第二,对于金融创新内涵和外延的分析,不仅要从宏观纵向把握,也要有微观的观察的意识。如果仅有宏观的认识,笼统的认为所有的金融变革都是金融创新,那么会使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范围过大,可望而不可及;但是也不能只注重金融工具的创新,也应该顾及到金融创新的其他角度。因此,对于金融创新的研究不能只注重一方面,要微观与宏观兼顾,相互联系的看待。

第三,虽然学者们对于金融创新的具体描述各有千秋,但是,究其核心观点是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的,即金融创新无论在任何时代都是金融业的机构降低成本为获取更高利润,其本质是创新性,开拓性,前所未有的活动。

第四,随着世界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应该抱着开放性的心态去定义,金融创新的内涵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外延是不断的扩大的,任何时代的学者都不可能完全准确的预测未来金融行业的创新点,因此,对于金融创新的定义只要是符合其所存在的金融背景之下的创新现象,就是对金融创新的合理表述。参考文献:

[1]陈柳钦.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试析[J].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2(1):21.

[2]段世德.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创新的国际借鉴与路径选择研究[J]. 湖北社会科学,2012(10): 4.

[3]余希.虚拟货币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D].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金融类论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犯罪;分类方法;金融诈骗罪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分别规定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由于刑法对同一类的犯罪进行了不同的归类,且归类的标准又与传统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刑法理论界对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归类合理性问题产生了较大争议。

一、金融犯罪立法活动分类依据及有关理论学说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金融犯罪所作的分类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是一下几种:

(一)客体分类法

从广义上来说,所有金融犯罪均构成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金融犯罪的同类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但是,由于金融管理发生的领域有所不同,所形成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金融管理秩序有所不同,因此,可以从具体的金融制度角度对所有金融犯罪加以进一步分类。

(二)行为分类法

有的学者从金融行为方式的角度进行分类,将金融犯罪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

(三)混合分类法

所谓混合分类法是指既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又以犯罪行为的某些特征作为金融犯罪的分类依据。

客体分类方法有利于揭示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是行为特征不明确;行为分类法能够充分反映金融犯罪的行为特征,但揭示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如客体分类法;混合分类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两种分类法的缺陷,即混合分类法既揭示了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充分反映了金融犯罪的行为特征。我国刑法对金融犯罪分类时便采用了混合分类法,对于该分类方法,刑法理论界对此褒贬不一。

其一为“肯定说”,即认为《刑法》将金融犯罪分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很有必要。持此观点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当前我国金融犯罪活动猖獗,而金融诈骗活动在金融犯罪活动中占绝大多数,且犯罪数额巨大,危害十分严重,为了突出打击金融诈骗活动,维护金融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必要将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进行专门规定。其次,在金融犯罪活动中,金融诈骗犯罪在手段上具有相似之处,即都是采取诈骗的方式进行犯罪,而这一行为方式明显区别于其他金融犯罪,因此,有必要对此作专门规定,以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再次,金融诈骗在实践中多发生在金融交易中,所以其犯罪客体是具有自身独立品格的同类客体,即金融管理领域的交易秩序。这一客体区别于金融领域内的其他犯罪,也区别于非金融领域以诈骗为手段的财产犯罪。最后,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是为了更加明确地区别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的界限。

其二为“否定说”,即认为《刑法》将金融犯罪独立设节没有必要。持此观点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从体例上说,“金融诈骗罪”一节是以犯罪手段即诈骗为特征而归为一类的犯罪,而其他章节的犯罪都是以犯罪客体为特征分类的,因而在体例上不够协调。其次,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暴露出立法思路的不一致。《刑法》分则中的分类均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不同作为分类依据,而将金融诈骗独立设节是一种以犯罪手段作为分类的依据。这种立法方式反映了立法者的立法思路不一致的一面。再次,我国目前的金融刑法将金融犯罪分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节,明显存在着大节与小节之间的不均衡。最后,也有学者认为在“金融诈骗罪”一节的设置在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适应性方面、在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刑法历史发展趋势的趋同性方面、在刑事立法形式与刑法基本原则的一致性方面等存在商榷的余地。

二、我国金融犯罪分类的不足

1. 体例不协调。如前所述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节的设置是按客体分类法进行划分的,而金融诈骗犯罪这一节的设置是按行为分类法进行划分的,这一分类方法显然违背了我国刑法分则的划分标准:以同类客体分章,以直接客体分节。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而产生的与传统刑法归类标准的不一致,显示出我国刑事立法技术上存在稚嫩的一面。另外这种前后矛盾不仅造成刑事立法标准的不统一,而且容易导致人们产生金融犯罪中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一致的误解,甚至还会使人们对我国刑法中犯罪分类的标准产生怀疑。

2. 立法思路不协调。将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暴露出,立法者的立法思路不协调。立法者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可以说是一项突破和创新,但是这种突破和创新显然不彻底。如果立法者对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是按照犯罪手段进行划分的,那么就应该将这种立法思路贯彻到底,即按照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将杀人、盗窃或者诈骗犯罪独立归为一类,将金融诈骗罪重的八种具体犯罪和合同诈骗罪以及诈骗罪归在一起。但是,现行《刑法》只是讲金融诈骗罪划分出来,而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按照客体分类法归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这一归类方法反映出立法者在犯罪分类上立法思路的不协调。

3. 节与节之间的客阶不协调。有观点认为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并不违反我国刑法一贯遵循的客体分类法。因为金融诈骗往往发生在金融交易活动中,所以其侵犯的是金融交易秩序。而各章之间的同类客体以及各章之下各节的直接客体是一种平行关系。由此看来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应该是一种并列的关系。本文认为从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交易秩序的关系来看,两者应该是一种包容关系而非并列关系。

三、结语

对于金融诈骗独立成节造成的罪的分类标准的混乱,本文主张立法者应该坚持我国绝大部分罪名分类已经按照的客体分类方法,将金融诈骗归入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从而避免我国刑法出现分类标准的多元化,而造成本来清晰、严谨的分类体系出现混乱。(作者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书记员)

参考文献

[1]刘宪权:《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金融类论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 《金融学》课程 差异化教学 教学要求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 当前金融业已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所必须的。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不同, 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学生专业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的教学方法。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社会,金融业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加,社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金融创新与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并已成为普通家庭关心的内容。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如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管理学、会计学所必须的。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金融学》课程,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如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学科必修课,可以充实完善其专业课程。对于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金融学》是一门选修课程,供对金融学有兴趣的非财经类专业学生选修。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的特点和培养人才的目标与规格不同,固而对金融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内容、知识结构、专业需求是不同的。再考虑到《金融学》课程内容众多,在短短的四五十个教学课时中,教师不可能将全部内容介绍完,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差异化教学方法。

二、不同专业对《金融学》的教学要求不同

(一)金融学专业

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各经济类专业共同的核心基础课,如在学习完《西方经济学》后开设。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国金融学研究的鼻祖黄达先生所言:“金融领域,广阔而深邃,通常只能瞄准一两个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点、几点,必须对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为没有足够的宽阔基础作为支撑,只求在狭小的范围深入,进到一定程度就会难以继续。而所谓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对金融领域的主要构架如金融理论与金融知识,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等等之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较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学》作为金融学科体系的基础课程,恰是对金融学进行整体性、框架性的介绍,其中既有宏观金融层面的理论阐释,又有微观金融运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运作机制与规律性,又阐明了金融学科所研究的范畴、重要内容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鉴于《金融学》对于金融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要求学生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良好的理论基础;二是注重对学生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开拓视野,提高思考的广度、深度与高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实践证明,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我国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之、乐之,就是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涨,这样才能产生进取的精神。若通过《金融学》的学习,学生能激发对金融的兴趣,这将会对学生未来的深造、职业生涯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纵观中外古今,实体经济的发展最后都离不开资本的运作,而在当今社会,金融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系统地掌握货币、信用、利息、银行等多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能够运用货币信用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更好地从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营销、企业风险管理等活动。因此,不少高校已经把《金融学》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相比,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在金融理论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应注重金融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注重联系实际和融会贯通,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的业务活动联系紧密的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能灵活运用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

三、不同专业的《金融学》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

《金融学》课程内容繁杂,涉及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货币供求、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和金融监管等问题,几乎涵盖了整个金融领域。教师如何在有限的课时里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以保证教学整体水平和质量,并兼顾不同专业的需要,是《金融学》教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安排差别化的教学内容。基本教学内容是各专业教学中都必须覆盖的,也是各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以实现各专业学生掌握该课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例如金融学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金融中介机构的构成、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别化的教学内容是教师根据所教学生的专业特点、专业需求而进行的选择性教学。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来说,《金融学》是其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在课程安排上,《金融学》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后开设的,同时又是以后陆续开设的《中央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课程的基础。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让学生对金融有个全面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重复或遗漏。具体来说,对于金融学专业的课程内容重点有三个:一是学生应深刻理解金融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如货币、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决定理论、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理论等。这些内容是金融学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的基础,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内容不是简单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二是教师在授课中应侧重对金融学框架的勾勒,让学生对金融领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对于具体的宏观金融问题可以适当简略,这些内容学生已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接触过。微观金融方面,有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内容也无需介绍过细,这些内容在后续的专业课程里都会有详细的介绍;三是引导学生对现实中的金融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密切关注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讲,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与货币、银行打交道,但是对理论要求没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高。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理论深度,如货币供求理论、利率决定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等可以简略地说明,而增加与所教学生专业有关的、实践性的内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与贸易有关的金融知识,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内容的介绍。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增加与企业管理活动紧密联系金融知识的讲授,这些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等。(2)企业管理人员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打交道时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这关系到企业资金的运营问题。具体如商业银行运作机制、业务范畴,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证券发行业务等。(3)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汇率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三)非财经类专业

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抱着兴趣来选修这门课程的,激发学生对金融的兴趣,使他们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识是教学的目的。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精简理论性较强的货币金融理论的讲解,将重点放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货币银行学知识中,如各种金融产品的比较、家庭理财的理念等,还可以介绍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金融问题,如对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介绍,可侧重介绍危机对企业和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等,而对于危机深层次的原因的理论分析则可以简略些。

四、区别不同专业,采取有差别的教学方法

与《西方经济学》课程相比,《金融学》课程内容多而庞杂,不似前者的体系清晰完整,使得学生在学习中经常感到知识点零散,找不到学习的重点。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相比,该课程理论性强,内容单调抽象、难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据不同专业《金融学》课程设置特点及课程性质,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到各自的教学目的,是教师在《金融学》教学应认真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课程,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外,还要培养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因此,教师首先要把《金融学》课程中的知识点、理论讲通、讲透。在此基础上,再想办法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金融的兴趣,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认为一个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课开始时拿出5—10分钟,对一周的财经新闻进行回顾。这样有两个作用:一是能让学生了解中国和全球金融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关注现实的习惯,这对《金融学》这类社会性学科的学习是必要的。二是在新闻解读的过程中,教师能引发学生对金融问题、金融现象的思考,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以上两个效果,教师首先应注意财经新闻的选择。一周内国内外发生的财经新闻往往很多,如果都讲,时间上不允许,也没有必要。新闻选择可以有这几个视角,一种是选取影响重大的事件,如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另一种是结合目前的热点和所学的知识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介绍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这一部分内容时,我看到一则题为“淡马锡来到荷花池”的新闻。新闻的主要内容谈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通过设立富登信实服务有限公司给成都的莲花池批发市场的商户发放贷款。这则新闻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见大,以此为切入点引发学生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新闻标题提出后,学生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很奇怪:该标题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调动了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接着我由浅入深介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存在问题等,最后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应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整节课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不少学生和我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有的学生还着手写这方面的论文。

除了选题的问题,教师还应注意新闻讲授的方式。介绍新闻不仅仅是希望学生了解该事件,而是通过该事件引发学生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兴趣。教师可以在介绍新闻时结合学生已学过的金融学原理,精心设置问题、提出问题,启发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具体事件中提炼出事件背后蕴藏的道理,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

如果是小班教学,教师可以考虑一学期组织学生就当前的热点金融问题进行2—3次的讨论,以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查阅、整理资料,学生进行思考、交流为线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不少高校由于扩招,师资相对不足,很多时候是大班教学,组织讨论的方法会由于学生人数众多而影响讨论的效果,教师可以尝试让学生就热点金融问题撰写小论文。对于初次写论文的学生来说,论文的要求不宜过高,主要是希望通过写论文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字数、格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强调的是杜绝抄袭。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降低理论深度,提高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识点介绍完之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如介绍金融实际热点问题,突出金融知识的运用性。此时对于金融热点问题的选择与金融学专业的选择有所不同,教师应尽量选择一些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讲授。例如在介绍货币政策时,教师可以结合我国近年中央银行的调息历程,解释中央银行每次调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机制,以及对企业、老百姓银行投资、贷款的影响。此外,教师还可以就一个问题,如信用形式、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鼓励学生自己去找资料、发现生活中的金融学,采取教授与讨论相结合的组合式教学,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1]蒋天虹.关于应用型本科《金融学》教学改革的探讨[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5).

金融类论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IFRS9,IAS39,金融工具分类,公允价值损益

 

一、引言

始发于美国次级贷款的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球金融稳定与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再次敲响了警钟:当金融工具潜藏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坍塌的不仅是个别公司的金融资产,还会殃及到全球财务金融系统。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融资证券化趋势大大加强金融论文,因此,如何加强金融工具的管理,不仅是当前应对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的需要,更是值得我们长期关注的课题。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工具的创新影响着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条件,而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是建立在对其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科学合理的分类,才能对金融工具进行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才能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

事实上,IASB一直致力于简化和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使之能够被广大会计工作者所理解,规范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促使金融工具准则的修改迅速提上日程。2008年以来,G20和FSB一再呼吁IASB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金融工具准则、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以提高复杂金融产品市场和交易的透明度;2009年4月2日,G20伦敦峰会明确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2009年底之前在降低金融工具准则复杂性方面采取行动;2009年7月,IASB发布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其目标是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原则金融论文,为财务报表使用者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提供相关和决策有用的信息。2009年11月12日,IASB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以取代IAS 39中的相应部分,该准则最晚将于2013年开始执行。

二、IFRS 9关于金融工具分类的概述

IFRS 9将金融工具按计量属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期刊网。一般情况下(除非商业模式变化),不允许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

1.金融工具分类原则

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是以摊余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当以摊余成本计量(除非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1)该金融工具只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2)该金融工具以合同收益率为基础进行管理。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在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对权益工具的投资都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可以选择将应适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前提是,这种指定可以消除或显著减少计量和确认的不一致性,即以不同计量基础计量资产/负债或者确认利得/损失而产生的“会计错配”。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根据现行IAS39的规定,如果对权益工具的投资没有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可以成本计量。IFRS 9取消了这一规定金融论文,代之以允许报告主体在初始确认时进行选择。主体可选择将权益工具(为交易目的持有以外)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后续计量中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一经选择,后续不得改变。如果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工具终止确认时,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转入当期损益,即没有“循环”规定,因此这些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不需计提减值。

3.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简化

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应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果嵌入衍生工具必须与主合同分离,主体应按相同分类原则对衍生工具进行处理。

三、IAS 39和IFRS9的比较分析

作为替代IAS 39的相应部分,IFRS 9不仅降低了现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复杂性,也避免了会计原则的内在不一致。

第一,IFRS 9在分类层次上做了简化处理,而该种简化实质上更应该说是一种回归期刊网。在IAS 39金融资产的四分类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完全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在损益表中体现,故对损益表的影响很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质上是以“变异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其以资产负债表为缓冲器来减少公允价值对损益波动的影响,这使得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变动会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金融论文,但不影响损益表[1]。在IFRS9中,将这两类统一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即两者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同的是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前者仍在当期损益中体现,而后者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体现,且在其终止确认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IAS 39中原先划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在IFRS 9中统一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但比较而言,IFRS 9中是否具备基本贷款特征和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的分类判定标准更具客观性。贷款的基本特征即是该金融工具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则是主体的商业模式在持有或发行金融工具时产生合同现金流,因此,合同收益率依赖于管理层在实际中如何管理金融工具而不是管理层的持有目的[2],从而降低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总之,相对于IAS 39复杂的分类,IFRS 9仅将金融工具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不仅提高了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也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更简便化,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更具理解性。

第二金融论文,公允价值损益的处理减少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在IAS 39中,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往往列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时再计入损益。因此,管理层在需要时可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而IFRS 9中新增了FV-OCI模式,允许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投资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FV-OCI)。这使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发生时既不先在资本公积中列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了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而带来的利润波动,使得财务报表数据能更忠实于企业实际经营成果。

第三,嵌入衍生工具的统一分类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在IAS 39中,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混合计量的方式,不仅增加了确认的复杂性,而且使得会计原则产生了内在的不一致。IFRS 9中将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同一种计量方式,避免了混合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例,作为典型的嵌入衍生工具金融论文,其同时具有债券、期权的投资性质,根据IAS 39的规定,应当将其拆分进行分别确认和计量;而根据IFRS 9的规定,由于可转债不具有贷款的基本特征,故可作为一个整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不需拆分处理,从而大大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

四、IFRS 9对我国金融工具准则实现趋同的挑战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是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部分。IFRS 9的颁布是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改进――它以计量属性为切入点,再次强调公允价值的重要性;而FV-OCI模式的引入降低了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使得其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更符合实际经营状况期刊网。IFRS9不仅提升了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也进一步稳固与完善了会计信息系统。然而,其在分类标准上的过于简化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大大减少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决策有用性造成多大的影响,仍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我国自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不少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金融工具分类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从总体实施情况看来,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其一,非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而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种类较多[3];其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占的份额远远高出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论文,且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当公司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较多时,更倾向于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IFRS9完全实施后,我国相应的会计准则也必将与之趋同。笔者相信,实现趋同后,我国企业通过进一步规范化金融工具的分类、合理化公允价值的取得,能更好地进行金融工具风险管理,而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能得到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然而,如何实现趋同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IFRS9中FV-OCI模式的运用,不仅对证券监管机构综合收益监管指标的引进指明了方向,更是对我国财务报告中“综合收益”概念的适时引入、上市公司综合收益表的编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治,张多蕾.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从由来到实务[J].会计师,2009,12:109

[2]余晨怡,叶建芳.关于IFRS 9金融工具分类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0(4)

[3]陈敏,罗艳清,刘颖莎.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分类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的调查统计数据[J].金融会计,2008,8:20.

[4]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基于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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