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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作思路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17 03:39:18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1篇

一、抓好征收,确保发放,继续做好清欠和清偿工作。

按照全省养老保险和基金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及时研究布置今年养老保险费征收支付任务,按照“确保发放,强化征收,力争平衡”的要求,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发放工作。一是根据年度征收拨付计划,按照序时组织基金征收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二是根据XX年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6万多参保人员工改增资基数调整核定和补缴工作,全市共增收养老保险费3700多万元。三是根据工改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及时重新核定18500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补付工改增发的养老金,共增付养老金4000多万元。四是根据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规定,对实行“一保两制”的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计发了待遇标准。五是做好XX年度参保单位基金收支结算工作。六是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改制的养老金预留清偿工作。市本级落实外贸属企业养老金清偿资金596万元,三真公司清偿资金150万元。七是继续完善征缴机制,加大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全市共收回欠费1270万元。

二、建设网站、细化需求,不断推进系统工程建设。

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网站、细化完善业务软件需求分析,继续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公司网站(smsi.cn)建设,将本市历年的机关社保政策,业务操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各类表格,公司职责等通过上传网站,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二是举办网站管理员培训班,为各县公司培养网站后台管理技术人员。三是第三次组织需求分析研讨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进行补充完善,拟报开发商组织技术力量集中开发修改完善软件功能。四是增加联网面。全市联网公司达11个。五是中心数据库功能逐步发挥作用。其一是为全国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重点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其二是为参保单位打印XX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养老金拨付明细表,完全替代了参保单位年度结算中填报工作,提高了征收机构和参保单位工作效率。六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市公司和部份县公司加紧参保人员的历史缴费数据补建核对工作。

三、开展自查,加强核查,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闽劳社[XX]443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财务自查,强化基金核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布置,开展XX年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自查工作。二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基金核查工作。继续采取结合延伸审计、财政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保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缴费基数、非在编人员参保和专项做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市本级对3个参保单位发出改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核查通知后,促进了参保单位的参保意识,其中一个单位补缴了欠缴多年的“双费”。

四、加大宣传,完善制度,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培训,完善制度,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一是举办参保单位申报员培训,组织申报员学习了解我市养老保险业务规程,从业务申报环节上做到规范操作,从而较好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二是制定欠费业务台账,加强欠费管理。为清欠和业务统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工作。制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程序规定,统一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程序。四是组织学习和转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通过组织学习,查找不足,促进我市内部控制逐步统一、规范到省统一规定上来。

五、以人为本,比照调整,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在XX年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原参照工改的企业不再列入新的工改范围,这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提出新的问题。参照省厅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比照调整,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工作,一是积极协调请示,出台政策。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主动协调人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请示。为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原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和养老金问题的通知》(明劳社[XX年]17号)、《关于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明劳社办[XX年]10号)、《关于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单位和档案寄存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明劳社办[XX年]13号)、《关于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正常调整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劳社[XX年]63号)等文件,较好解决了改革过程中比照调整的有关养老保险问题。二是及时办理,按时兑现养老金。在经新一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及时组织实施,市级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发的养老金111万元发放到756位离退休人员身上,全市共比照调整1890人。三是采取措施,做好比照调整工作。参照企业社保“两确认”做法,由参保单位、机关社保公司、劳动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四方共同确认比照调整人员基本信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调整缴费基数办法,确保比照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1〗

六、完善内制,强化考核,改进经办作风,提高经办能力。

以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以年度目标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制制度,强化考核,加强基础和内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经办机构作风和提高经办能力。一是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目标考核要求,统一下发XX年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考核标准。二是积极开展星级优质窗口建设活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按照计划有序的开展窗口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规章制度,确实做好内部控制、财务分析、业务统计、缴费记录、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基础工作。五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以及信访件8件,做到件件有落实。特别是对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出现群体上访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宣传。

七、2010年的工作思路。

XX年年1-10月,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机关社保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基金缺口问题。当期基金缺口的有7个县达952万元,基金负积累的有3个县达1687万元,当期基金缺口比上年同期增加419万元;二是基金欠费问题。今年新发生欠费273万元,欠费累计达1869.79万元,虽然累计欠费比上年末减少382万元,但新欠却比上年增加791万元。在今年最后两个月里,我们将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更加脚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提出2010年工作思路。

根据各县(市.区)XX年年1-10月基金收支完成情况,结合2010年度正常工资晋升和人员变动情况,2010年全市参保人数计划为82690人,其中,在职63660人,离退休19030人。计划征收养老保险基金40000万元,比上年增收4%;养老保险基金支付40400万元,比上年增支5%。主要措施是,一要落实年度基金征收计划,按照序时要求,积极组织基金征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要加大对欠费单位基金征收的催缴力度,制定催缴办法,建立欠费单位缴费台帐,完善征缴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养老金支付核查,2010年将重点对养老金支付较集中单位.社会化发放人员.高龄对象进行生存状况核查,尽可能减少养老金支付漏洞。四是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调资调待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网络系统建设,健全数据库。六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七是以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2篇

一、男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简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退休:

1.年满60周岁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50周岁的。

二、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复杂,整体上可以分为50岁、55岁、45岁三类。

1.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1)单位在职女职工。由企业招收录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职工。包括曾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申请退休时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符合一定缴费年限要求的女工人。

(2)原固定工身份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固定工”,也称为“正式工”,是建国后至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产物。“原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包括: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改制或用工制度改革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参保人员的用工性质在其本人的档案中均有明确记录。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3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区域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2)01-0096-05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已结束了各行业部门主办的“条条分割”局面,但“地方统筹、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又导致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块块分割”。这直接导致了区域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管理、计发模式不统一,区域居民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差距巨大,区域之间的地方政府、个人、企业的养老负担不公平。这些不仅使各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独立运行、互不衔接;使个人账户的跨区域转移成为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也使各区域的地方政府、个人、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损害市场经济的竞争效率。

另外,各区域养老保险制度的多样化又造成社会保险立法难度的增加。目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多年反复酝酿后,于2008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办公厅正式对外,并征求意见,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同时,正是由于社会保险统一立法难度的增加,致使至今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各区域养老保险工作依靠的是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推动,并以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法规为依据,缺乏权威的法律依据,这严重阻碍了中央政府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

我国是一个正在向现代化迈进的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各区域间自然、人文条件各异,而把我国作为一个单质均一的客体而不考虑其区域差异性来研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显然是有一定缺陷的。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以后,重新审视和评估现行制度及其相关改革思路的合理性,显得非常重要。针对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理论界与实践界的专家们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思路,综合起来,有如下六种:

(一)普惠式国民养老保险与差别性职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普惠与差别结合思路”)

该思路由中国人民大学郑成功教授提出。他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应该由强制实行的普惠式国民养老保险与差别性职业养老保险构成。其中,政府是普惠式国民养老保险层次的直接责任主体。它以国税为基础,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机制,待遇标准与工资脱钩,但与物价水平挂钩,并随着整个社会平均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它显著地体现出国家责任和社会公平属性,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全民化养老保险制度。差别性职业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但由雇主与劳动者分担缴费责任,主要面向所有正规就业劳动者,但不排斥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参加。它以工资的一定比例强制征缴养老保险费,采取个人账户式的完全积累财务机制。

该思路的优点是在强调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该思路的缺点是: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保障水平过高,使其他养老保障支柱的发展空间很小;政府承担的责任过重、过多,不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的作用;也极有可能会出现企业负担过重、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二)县级统筹,加大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以下简称“中央转移支付思路”)

该思路由沈阳大学林治芬教授提出。该思路提出,建立科学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制度,首先以统计年鉴中各地的基础数据为依据,计算出该区域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而不是以各地自己上报的缺口为计算基础,从而避免了地方多报缺口的动机。同时,将各区域的主观努力程度等因素内含在公式中,比如按职工人数计算收入,如果参保面没达到百分之百,所在地方就“吃亏”,这就迫使地方努力扩大参保面;又如按百分之百收缴率计算社会保险收入,地方如果没有达到,其损失当然由自己承担。

该思路是在肯定基本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合理的基础上提出的。其优点是通过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制度,能减缓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区域的危机,能部分实现缩小区域差距的功能。该思路的缺点是依然没有解决养老保险的区域分割问题。

(三)建立中央社会保障公积金制度(以下简称“中央公积金思路”)

该思路由南京财经大学曹信邦先生提出。他认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非均衡发展及社会保障负担水平的不平衡,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平衡,因此,现阶段有必要在原制度框架上再建立中央社会保障公积金,以调剂地区间、行业间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中央社会保障公积金的运用方式为:补助部分地区、行业,用以弥补当年社会保障基金的赤字;调节地区间、行业间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作为调剂年度内社会保障基金余缺的周转金,当一些地区、行业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时间差而暂时出现支付困难时,由中央社会保障公积金作临时周转垫付。

该思路也是在肯定基本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合理的基础上提出的;其优点是通过建立中央社会保障公积金,可以部分调剂地区间、行业间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部分达到缩小地区差距、行业差距的目标。缺点是该思路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没有解决养老保险的区域分割问题,容易诱致地方政府过分依赖中央政府来弥补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导致有缺口的省份将越来越多,而且会影响资金结余的省份收缴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积极性。

(四)老人与新人分管、新人的统账分管思路(以下简称“统账分管、统筹结合思路”)

该思路由丁宁宁主持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保障课题组提出。他们主张成立过渡机构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建立新体制解决新人、中人的养老问题,过渡机构与新体制之间,新体制中社会统筹体系与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应彼此独立,承担不同责任,不得相互干预。其中,社会统筹系统提供基本养老金,资金筹集方式为现收现付,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负担费用。个人账户系统属于一个强制性的储蓄系统,基金不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而是以委托、授权方式交给有诚信、有能力的民间机构经营,并且应形成多加竞争机制。

该思路的优点是新制度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有利于明确各管理系统的责任。该思路的缺点如同上述两种思路,仍然没有解决养老保险的区域分割问题,而且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民间机构投资运营,投资风险非常大。

(五)老人与新人分管、新人实行养老金的基金积累制(以下简称“基金积累制思路”)

该思路由中国建设银行的李绍光先生提出。他主张改革要老人与信任分开管理,老人实行现收现付制,中人与新人实行完全积累制。由于现阶段老人还是退休者中的大多数,因此,老人的现收现付计划还要占据较大的比重。但从长期来看,只要这个计划的覆盖面不再扩大,那么它必将随着时间

的推移而逐步萎缩,中人与新人的完全积累制度将成为我国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人与新人采取强制缴费的融资方式,按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发放,管理上可以由若干个竞争性的养老金基金会组成,职工可以自主决定加入哪一个,并且也可以自由地退出。

该思路的优点是完全改变了现有的统账结合的制度框架,在用现收现付制解决了老人养老问题后,新制度趋向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度,个人缴费积极性高,个人养老保险权益便携性好。该思路的缺点是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竞争性的民间机构投资运营,投资风险非常大,管理成本非常高;对于中人、新人所采取的完全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度,没有社会再分配功能,不能缩小人群间、区域间的养老保险水平的差距,能否真正解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尚有怀疑与争论。

(六)筹资为现收现付制,养老金以年金形式发放(以下简称“名义账户制思路”)

该思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的郑秉文先生提出。名义账户也被称为“名义缴费确定型”模式,从本质上讲,它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的混合模式。在名义账户制度下,每个工人建立的个人账户是“名义上”和“模拟的”积累制,而不是“资本化”的积累制,它的账户系统仅仅是一种“记账”的管理方式,而不需要实际存入资金。从养老金给付的条件看,退休金的给付标准原则上是严格按“缴费确定型积累制”规则运行的。

该思路的优点是管理简单,没有大量基金积累、没有投资风险。该思路的缺点是虽然筹集资金形式为现收现付制,但养老金发放是依据名义账户以年金形式发放,它更像是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不具有社会成员互济的再分配功能,不能缩小人群间、区域间的养老保险水平的差距。设想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模式

(一)后两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思路不适合中国

赞成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度的学者认为,完全积累制对个人缴费有明显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全积累,以收定支,可以避免人口老龄化时的保险金支付风险,同时形成大量强制型的长期储蓄,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事实上,在中国并非完全如此。由于完全积累制受物价、工资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受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受发展中国家较低的技术管理水平的制约,如果个人账户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它所提供的养老保险也将有一定的风险。另外,完全积累制完全依靠个人在职时的资金积累,难以保障部分低工资员工的基本养老,完全积累制没有发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济性,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中的“大数法则”,不能缓解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当然也不能缓解我国区域差距的扩大。所以,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制并不适合中国实际,不应该成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二)前四种混合制思路不适合中国

完全基金积累制不适合中国实际,但它被完全放弃又似乎不符合国际社会保障的总体改革趋势,于是,将基金制和现收现付制结合起来的部分积累制,被许多学者认为是中国正确的模式选择。他们认为,假如有政府通过现收现付制给予的一个基本养老底线,可以保证所有劳动者的最低养老水平;而假设基金制可以规避养老金市场化运作的风险,这样,将基金制和现收现付制结合起来,就能够取长补短,达到完美至善的目的。

但是,以上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其实,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我国目前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都存在明显的缺陷。

1 部分积累制像现收现付制一样会遭受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人口老龄化是由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下降两方面因素造成的。在人均寿命延长后,如果退休年龄不变,则要求个人必须在工作期间向个人账户储存更多的资金才能保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这样会加重个人的缴费负担;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固然可以避免缴费率的增加,但是在现收现付制下同样可以做到这一点。生育率下降造成的老龄化,表面上看,由于基金制让个人在工作期间为自己准备了储蓄,似乎生育率下降、在职职工减少并不会影响其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量,但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发现,由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后需要通过出售个人账户上储存的金融资产来获得养老金,而生育率的下降会使有能力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在职职工的数目相应下降,从而导致总的购买力的下降,这一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导致金融资产的价格下降,退休人员能够得到的养老金的数量也会降低。另一方面,因劳动力减少造成的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会导致物品价格水平上升,从而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进行消费时的购买力进一步下降。

2 正如上文所述,基金积累制不适合中国实际,这个事实不会因为是部分积累制而有所改变,因为对于资本市场发育不足、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中国来说,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依旧,只是面临风险的基金数量减少了而已,原指望能增值的部分养老基金,现实中也许连基金本身的安全性都难以保证。

3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和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制度体现,但难以在同一个制度中兼容。其原因是,如果在同一个制度中兼容,就必然存在一部分不缴费或少缴费的受益者(“老人”和部分“中人”),存在另一部分多缴费的少受益者(“新人”和部分“中人”)。这样,该制度就会激励覆盖者不缴费或少缴费,激励尚未被制度所覆盖的社会劳动者选择不加人,长期下去,财务的可持续性就大为降低。

4 从管理效率来看,通常认为,个人基金账户的行政管理费用比现收现付制的更高一些。据美国社会保障部咨询委员会估计,基金制“额外的”行政管理费用要超过个人40年工作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的大约20%。就现收现付制而言,没有证据表明它具有负面的效率影响(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现收现付制从未出现过浪费);另一方面,在公平方面有充足的证据表明现收现付制所带来的效果是较好的。

综上所述,我国上述六种改革思路都是有明显缺陷而不太适合中国的。我们需要在上述统账结合与完全积累制的思路之外寻找更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三)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设想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全国统筹的部分结合制度充满许多变数与不确定性。如果能使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变成能达到制度要求的确定性因素;如果考虑未来所选择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方便,如果考虑减弱未来所选择制度的实施阻力,那么,全国统筹的部分结合制度也是一个不错的制度设计,它也可以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一种选择方案。

如果以上全国统筹部分结合制度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难以变成达到制度要求的确定性因素,那么,相对来说,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应选择全国统筹的现收现付制度。

全国统筹的现收现付制被认为更适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的原因有:

第一,管理复杂混乱、管理成本高不是一个小问题,这方面美国的教训应该引起我们警惕、反省。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经指出:在美

国,如果将救济款总额除以按官方统计的贫民总数,那么,处于贫困线一下的人们的收入将比普通公民的平均收入高出一倍半到两倍,美国的贫困现象应该早已不复存在。可事实上,美国的贫困阶层依然存在,其原因是社会保障机构庞大、保障项目繁杂、机制运行不畅,其资金浪费和体制的低效率问题突出,大部分救济金都被宰福利管理机关的“高薪门客”挥霍掉了。美国的管理技术、管理效率被公认为是高水平的,而太过复杂的管理体系在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的我国,其结果是令人担忧的。

第二,缴费激励机制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固然重要,但该激励机制的形成是有条件的。个人账户做实,才有利于激励保险对象的缴费积极性。目前,我国由于转制成本问题没有解决,个人账户一直是空账,激励作用也就很小。同时,我国个人账户的基金管理机构并不是真正由作为缴费人的企业、缴费者个人和最终受益者的职工所推举的代表以及由他们聘请的基金管理专家组成的。我国缺少一个缴费人自己的组织,这样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基金很容易发生融资困难和资金普遍被挪用,其结果必然也使保险对象的缴费积极性大为降低。是否可以改造我国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使它成为缴费人自己的组织?对于公民结社能力较弱、自组织能力不强的中国来说,这是有很大难度的,即便政府强制性地组织起来,其公信力与组织能力也还是让人持怀疑态度。

因此,笔者认为,全国统筹的现收现付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三、设想模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国际经验来看,彻底消除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是不可能的,而通过全国各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逐步缩小区域间居民福利水平的差距,却是有可能实现的。实现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全国统筹的、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了使新制度具有可操作性,需要我们在实施中注意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问题。

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牵涉两个问题:一是统筹基金结余的部分如何处理以及现有制度有积累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二是目前已经退休的老人(“老人”)和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中人”);由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低工资制度而没有个人储蓄等其他养老支柱的辅助,新制度的低水平支付如何保障他们的安全养老。

关于第一个问题,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影响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纵向关系,也影响到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对那些目前养老负担轻、有统筹基金结余的地方政府,如何处理结余基金有两种思路可以解决问题:一是将地方政府的结余统筹基金保留到地方,用于社会保障的其他基础性项目;二是将地方政府的结余统筹基金交给中央政府,由中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调配。第一种思路的实施,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小,但留给中央政府更多的财政压力,而且从长远考虑,这种思路不够合理。第二种思路容易被理解为中央政府不尊重地方政府利益,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很大。但是,如果我们从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运行情况分析,就会发现地方政府的结余统筹基金交给中央政府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一个区域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都不是绝对的,它可能在一个时期收入大于支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强,在未来也就会出现收入小于支出的状况。从一个较长时期看,任何区域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都不可能永远是收大于支,也不可能永远是收不抵支。各区域在人口增长规律大体一致的情况下,目前赡养率低的区域在下一个周期必然是赡养率高的区域,是支大于收的区域,也就是将来收不抵支的区域。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于各个区域而言,完全可以看作是资金跨周期的自我调剂,各区域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减少对全国统筹的阻碍。

关于原制度所积累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应该作为个人缴费转入现收现付制的中央财政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因为现收现付制是下一代为上一代人养老,每个人现在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在自己将来退休时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实现。在现实中,如果担心政府不能兑现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的承诺而会影响政府信誉,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保留已经建立的个人账户;承认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的权益;可发放“记名债券”,以银行储蓄利率来计算利息,个人年老退休时才能兑付。

关于第二个问题,新制度为现收现付制,目的就是下一代人为上一代人养老。如果我国不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就不存在老人与中人的养老保障不足的问题;因为上一代人累积的养老金权益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实现,并一代一代往下推,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但是,由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只够维持当时生存,工资中没有包含未来养老的部分。新制度的支付水平只是最低社会保障线水平,这对他们的权益实际上是有损害的,所以新制度应该对他们有一定的补偿。

中央政府作为承担补偿的责任主体,其资金来源一是中央政府目前和今后的财政收入;二是国有资产变现;三是中央政府分年度发行长期特种债券。从现实的情况看,单纯依靠任何一种手段都会存在困难,应该采取多种方法来筹集所需资金。第一个渠道的优点是操作简便,但由于转轨初期的支出压力较大,单纯依靠财政的思路显然有很大风险。对于第二个渠道,由于现有国有资产存量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老人”、“中人”劳动贡献的“预先扣除”形成的,现在用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来补偿就是合理的办法。如果以上两个渠道还难以解决问题,可以根据当其支付需要,由中央政府分年度发行长期特种债券,以确保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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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邸东辉,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取向[J],中国改革,2001,(7)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4篇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14] 凤启龙.创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探析[J].唯实.社会纵横,2006.7:53-55.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5篇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广西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广西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改变。正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指出的,我们的标兵越来越多、越来越远,追兵越来越少、且越来越近。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迫切要求我们全区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奋进,迎接挑战、克难攻坚、赶超跨越。特别是当前我区的改革发展进入了深水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的许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制约问题,归根到底是我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解放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核心在于更新观念、理清思路,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应对、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以新思路、新理念和新眼光、新思维来审视、谋划和推动工作,不断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打开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关键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克难攻坚、赶超跨越的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实践遇到的问题。把解放思想与当前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解放思想中破解难题,在解放思想中持续发展。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广西的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全面覆盖;保障水平在稳步提高;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管理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但是,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老百姓的期望相比,我们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度的顶层设计还缺乏一个明晰的构架图;二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还任重道远;四是一些制度的改革刚步入深水区;五是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尚未有清晰的路径。所有这些,表面上看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产生的差距导致的,但更深层次的原因主要还在于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导致了观念思路上的滞后。比如部分同志还存在有较为严重的安于现状、求稳怕错,不敢担当、患得患失,机械教条、狭隘短视等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赶超跨越,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仍是解放思想。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要通过解除思想束缚对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重新认识,特别是结合实际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重新思考。社会保险工作是民生工作,以人为本是贯穿该项工作始终的一项主要原则;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始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标准、流程;发展经济是“做蛋糕”,社会保障属“分蛋糕”,“做蛋糕”是“分蛋糕”的基础,社会保障必须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公平合理的政策制度加先进高效的信息技术是社会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强力推进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势不可挡。

(一)社会保障必须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是发展目标,也是工作要求。五项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覆盖,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则主要覆盖从业人员。为此:

1.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应从政策制订、执法监察以及经办管理上运用《社会保险法》更有效地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问题。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每年都面临自愿缴费、连续缴费、长期缴费的激励机制问题。特别是新农保必须从建立长缴费、多缴费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从明算账、算细账入手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从建立代扣代缴制度搞好便民利民服务的角度来推进工作。

3.按照国家要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全民,也就是说所有的中国公民只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一种、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其中一种即可,反对重复参保。但要注意的是:①参保机制要灵活。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已经不再是普遍农民的身份,其已部分或大部分融入了城市,这几部分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只要有意愿又有能力按规定进行缴费的,应当允许。②作为为统一集中地大规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行的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已按原定期限截止,但对个别因种种原因仍游离在养老保险体系外的人,特事特办的大门依然是敞开的,目标就是让社会保障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拥有一个稳定、幸福的晚年。

(二)完善社会保险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

去年5月,为加快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优惠政策,在柳州市柳东新区及阳和工业园区收到了极好效果,要抓紧总结把经验推广全区。

与此同时,学习借鉴外省区的做法,研究2008年、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有限制地再实施部分政策。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及保值增值问题的研究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6篇

一、理清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思路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全市100万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断延伸扩大,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越积越多,如何加强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民生课题。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3号令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2010年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一任领导班子把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建设工作列入执政为民的重点工作目标,成立了养老保险档案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此前市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入卷归档,散落存放;二是没有安全性,损坏、丢失随时可能发生;三是没有服务提供,办事群众意见较大;四是没有机构、没有库房、没有资金;五是没有创新意识,在当时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对档案工作有一种管不管都行的思想。通过主观与客观分析后,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紧迫感,我们提出了“变冷门业务为热门业务,推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有为有位;变简单管理为现代化管理,提升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变死档案为活信息,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变单一档案建设发展为全面协调发展,夯实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发展基础”的“四变”思路。思路的明确,为加快盐城市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步伐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启动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

几年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盐城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开发建设的投入,加快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步伐。一是争取支持,抓机构建设,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经办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各科室明确一名档案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各科室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物质基础,建立档案室、阅档室,购置了金属密集架、防磁柜、计算机、扫描仪,配备了吸尘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应有设备和用品,档案库房达到了“八防”要求。三是制定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档案管理分类方案。四是夯实基础,抓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档案员岗位职责》《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管管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借阅制度》《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五是开展培训,抓电子档案管理人才建设,为使档案管理人员尽快熟悉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使用技术,成为档案管理的行家里手,我们对档案人员实施全员培训,多次邀请市档案局专家授课和现场专业指导,力求尽快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六是策划需求,抓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我们与专业软件公司共同开发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查询信息系统,实现了将大量传统的纸质档案信息转换成数字化、电子化档案信息管理的质变。

三、拓展领取养老金人员档案电子化建设

近几年,盐城市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并轨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脱离原企业管理,由于盐城市社区平台建设不到位,致使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无人管理的现象突出。目前,盐城市社会保险档案服务中心已接收保存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30万人,随着退休个人存档数量的与日俱增,传统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时展和民生所需、所盼的要求。要想使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不失真、不失密、不丢失,更好地履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职责和使命,就要坚持不懈创新,就要通过档案电子化管理技术解决好保真、保读、保取、保密、保存的难题。我们借用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建设的思路,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大胆启动了退休人员档案电子化建设工作,完全避免了过去查询人员在频繁查阅、借用档案过程中发生的档案丢失、篡改、磨损、损坏的现象,有效地控制了领取养老金人员篡改档案信息而产生的欺诈养老金问题。

另外,还加强数字化、电子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一是参保职工查询档案方便快捷,原来查一份档案,要在庞大的堆里寻找,劳神费事,往往需要半个小时,工作人员辛苦,职工不满意。现在,只要报上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计算机中查询,非常方便,只需要5分钟。二是档案管理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工作,通过业务档案达标工作,规范了档案管理,加快了标准化建设进程。三是在业务实现信息化的情况下,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保存原始资料有着长远意义。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7篇

论文摘要:由于缺乏整体的制度设计,各地积极探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停留在地方分割、低统筹层次上,制度“碎片化”趋势严重。“碎片化”制度存在种种弊端,这种“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制度变迁显示出强烈的路径依赖特征。克服原有制度路径依赖,我们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发挥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全国统筹的、全民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发挥政府财政配置作用。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一直依赖的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早在1986年我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间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曾一度处于停滞状态。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不管是20世纪90年代,还是目前我国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碎片化”现象严重。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现状

所谓“碎片化”就是缺乏统一性。就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实行有明显差异的养老制度。“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和“大一统”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对立的模式。“大一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跨越户籍制度的樊篱,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各地在制度上和标准上都不统一,“碎片化”现象严重。全国有 2000多个统筹区,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仍停留在县区级低层次统筹、地方分割上,标准大多是“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多种制度并存,像一块块碎片,使应该体现统一性的基本制度表现出过多的农村特色、区域特色和人群特色。不但我国各地正在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互不相同,而且同一地也存在多种制度。例如针对不同农民群体,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甚至不少地区还探索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上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点保障的人群不同,但在现实中,有时候会存在多种制度在同一个参保对象身上聚焦,如一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成为了失地农民,又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后来进人企业工作,按照规定,他又必须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造成重复参保的问题。由于制度不统一,进而导致农民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基金管理、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方面千差万别。如果沿着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子继续走下去,无疑还会增加更多碎片。

现行先易后难、分类分层、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农民群体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制度变迁的步伐。当前我国走在十字路口,必须在“大一统”和“碎片化”之间做出选择。郑秉文指出,只有首先在“大一统”和“碎片化”两个社保制度模式中作出选择,才能引领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未来方向,而不至于一开始就陷人到对制度设计细枝末节的纠缠之中。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危害

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和财力设计不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值得鼓励,但从长远看,不仅今后会给国家整合造成沉重的成本负担,而且会产生路径依赖,如果制度推倒重来,将会产生大量的沉淀成本。

(一)制度太多、资源浪费,增加了制度的实施成本

虽然上述几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点保障的人群不同,但是在一个区域内,制度太多未必就是一件好事,何况目前的各类型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难以做到“应保尽保”。改革是自下而上摸着石头过河,各地大胆探索各种制度模式,这给统一制度和统一管理增加了困难。杨翠迎指出,在农村现实中,有时会存在身份交叉、重叠的情况,由此产生多种制度在同一保障对象身上聚焦,一方面使保障对象无所适从或缴费负担加重;另一方面造成管理混乱和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等的浪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造成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缺乏规模效应,制度管理成本与运行成本增加等诸多问题。

(二)制度衔接难度增加,无法提高统筹层次

制度衔接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城乡之间的衔接问题;二是地区之间的衔接;三是农村地区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由于制度的不统一,进而导致各地农民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等方面千差万别,各制度不能有效的衔接,给社会保险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同时也使农民感到茫茫然。各地农民工在返乡或是工作地点发生流动时只能纷纷选择退保。广东省就逐渐出现农民工“退保”现象,并有增无减,截至2007年底已办理退保手续1000万人。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统筹层次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劳动力流动时的保险账户的转移和管理。鉴于我国的国情,养老保险体系的“割据”状态直接导致了“退保”这一独特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制度保障水平差异大,再分配的功能缺失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的地区大多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也是区域内比较富裕的农民。中国一些沿海和发达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进行了各种试点,比较典型的如:广东中山市、上海小城镇保险、北京大兴区模式等。这些模式都强调了政府财政补贴,并试图建立社会统筹账户。但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由于农民收人低与缴费能力弱、当地集体经济落后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人和转移支付能力低等,农村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为一种“个人储蓄积累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很难推广。由于我国没有像日本等国家覆盖全体国民的国民年金(基础养老金制度),从而使养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缺失。

(四)阻碍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出现

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身份变化频繁、流动性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碎片化”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必定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地方分割,阻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进程,不利于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成了继户籍制度之后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又一障碍。郑秉文指出,建立碎片化的制度比较容易,不用太动脑筋,不用整体设计,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把矛盾推向了未来,推给了我们的后代。在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急需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造的步伐。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路径依赖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定义为制度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即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路径依赖一词最早由经济学家诺思提出的,它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人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制度变迁中,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既可能进人良性循环,从而使制度不断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前走,甚至被“锁定”在无效或低效的状态,并陷人恶性循环状态。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痕迹明显

“碎片化”路径依赖主要表现在仍沿袭传统的城乡分割基础上的“二元保障”路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给并没有从我国社会结构迅速变迁的现实出发,而是以户籍制度为界限,形成了一个自我封闭的体系。肖金萍指出,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其实行不仅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而且还从制度设计上强化了我国传统的“二元保障”,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逆向而行,其破产也就不足为怪了。郑秉文指出,“二元保障”资金是从农村流向城镇,农民补贴了城镇职工,使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强化了社保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两个碎片发展成两个极端延伸。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开始试点就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这种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性,不利于筹资机制的稳定,低覆盖率与自愿参与原则直接相关,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违背了社会保险运营的大数法则和风险共担机制,这显然与社会保障济贫、防贫的目的相悖,加剧了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不平等。

(二)二元思维惯性使“碎片化”有增无减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种无效的制度安排之所以得以维持,原因在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制度意识、官僚政治、利益集团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我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分割的发展战略惯性,形成了政府决策的二元思维惯性。中国目前“碎片化冲动”之所以有增无减,“碎片化”趋势之所以亦步亦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决策者对碎片制度危害的认识不足。“有条件的地方先上”的渐进式社保思路是养老保险体系地方“割据”的主要原因,而这种思路源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制度意识的刚性滞阻,并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近期不具有可观察性,而且投人多、风险高、周期长,使其对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具有强烈的依赖性。

(三)缺乏整体的制度设计,公共政策制定还依然遵循着原有惯性

半个多世纪以来,公共政策的制订还依然遵循着原有的惯性,即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只是一个框架,省级政府另行拟定具体条款,上仿下效,逐级细化,这样就造成了最基层的制度设计差距甚大。虽然早在1986年全国就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由于新供给制度的路径受初始制度安排的影响,自始至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念不明确,目标定位不准确。对于建立的目标模式,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没有一个清楚的轮廓,各省之间、各市和地区之间、各县之间,越往下,越地方化、碎片化,差异越大。因此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显示出强烈的路径依赖特征。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定性差

我国社会保障从建立到现在,高层次立法几乎没有,由于没有整体规划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使得各地在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仍然是沿用以前的发展模式,采取渐进式与多样化的发展模式。立法的滞后,原有的法规政策没有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而得到修改和完善,制约着改革的深化。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农民与政府不存在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政策的不稳定性和违规操作现象一直比较严重。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给创新的路径选择

制度变迁本身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正所谓不破不立。诺斯指出:一种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形下才会发生:一种情形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金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且使得该制度陷人到一个低效均衡的锁定状态。要突破农村社会养老金制度变迁中存在的路径依赖,我们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一)发挥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以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为主,政府以权威性将农民纳人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本养老保险不能单纯采取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绩优品特性,具有农村社会福利再分配功能;可以诱致农村有效需求;能够推动农村资本市场形成;具有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功能。然而一种产品的绩优特征不一定被人们所充分认识,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效用评价低于该产品应有的效用评价。另外,制度创新主体(农民)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对稳定性与滞后性,即差序格局的意识形态影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变迁。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绝大多数农民不具有制度创新的能力与资格,难以克服变迁中的“搭便车”行为,并且很难达成共识并采取集体行动。所以,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产品,应以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为主,发挥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将农民纳人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

政府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直接供给者,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者和制度变迁的主导者,政府负责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框架和推进策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计科学、合理、公平、高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政府不仅要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财政支持,并作为“最终担保人”。政府还担当着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创造适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的重要职责。

(二)建立全国统筹的、全民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全国统筹是刻不容缓的既定目标。要想突破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困境,实现农村人口养老保险的有效覆盖,解决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及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问题,必须从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视角出发。明确将全国统筹作为刻不容缓的既定目标后,选择实现全国统筹的路径成为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关键。郑功成提出了三步变一步思路。即:地市级统筹与省级统筹并不是必须经历的环节,而是从目前的地方分割统筹,一步跨越到实现全国统筹。而不是采取另外一种全国统筹三步走思路,即按现行思路,从目前的地市级统筹逐步上升到省级统筹,再从省级统筹逐步上升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统筹关键要破地方政府“小算盘”,要破解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困境,要诀就在于破除“各地为政”的格局,防治地方政府利己主义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

建立全民性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由制度层面推进到操作层面。首先,解决无养老保险者的问题,实现“全体国民皆年金”;然后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层次复杂、相互分立的问题。为职业农民、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建立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改革现行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养老金制度,统一所有参保者的社会统筹账户,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参保农民的社会统筹账户补贴应当全国统一。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8篇

迄今为止,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而省际之间存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诸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省级统筹层次下所显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其一,各省之间难以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成为省际人员和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其二,省际养老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基金结存较多,缴费费率下调,征缴力度放缓,另一些地区由于基金严重不足,征缴费率居高不下,增大了当地企业成本,从而出现不同地区企业间养老负担严重的苦乐不均。其三,较低的统筹层次限制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处于省级统筹状态,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进行运转,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基金被分隔管理,各省之间的保险基金不能互相调剂使用。这样就大大弱化了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省的各部门分别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其四,省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不同,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背离社会公平目标,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五,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而养老人口负担较重的地区,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重负。

.........

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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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第9篇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立了规范依据。《指导意见》作为制度分析的立足点,通过揭示其制度缺陷,在立法层面上和运行棋式方面进行了合理论释。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制度的核心。受到城乡二元体 系的影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相对落后。《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立了依据。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

1、法律渊源

(1)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基本权利的层面上确立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

(2)法律。到目前为止,仍然缺失法律层面的专门规范性依据。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其他法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行政法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行政法规也并不多见,《指导意见》可视为行政法规。另外,还有地方性法规如黑龙江省颁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上海市颁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我国大部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等;地方政府规章如《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等。

(5)国际公约。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即在中国生效。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2、对《指导意见》的评析

国务院《指导意见》较《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基本方案》),其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本原则。在《基本方案》中,基本原则为“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没有实现社会保险的初衷《指导意见》规定了“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连带思想。

(2)参保范围。在《基本方案》中,参保范围被定为“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指导意见》将其扩大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使 得参保范围扩大了许多,也更为科学。

(3)基金筹集。在《基本方案》中,国家的责任仅限于财政的税式支出,这显然是不够的;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个人缴费方面,《基本方案》对于月交费标准设2-20元十个档次。而明显偏低的缴费标准导致了很多参保者只能每月领到几元甚至不足一元的养老金的尴尬局面;《指导意见》将标准提高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3、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

(1)政府责任突出。我国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个人、企业缴费和政府补贴三方面构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于没有企业这一承担主体,且个人的缴费能力相对不足,所以要保障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需要政府负担起更大的责任。在新农保中表现为基础养老金。

(2)社会共济性差。社会共济性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特点,通过养老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将老年风险由个人转移到社会,从而减小个人应对老年风险时的负担。由于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社会统筹机制,从而将老年风险推向了个人。《基本方案》虽然改革了原有基金运行模式,但是由于统筹账户的缺失,社会共济性仍然难以体现。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

1、立法相对滞后。养老保险的实践先于专门农村社保规范的制定,实践缺乏统一的规范依据。虽然我国1994年把制定《社会保险法》列人了日程且进行了数次调研,但至今仍然千呼万唤不出来。

2、立法层次过低。《指导意见》算得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效力最高的规范,但是《指导意见》本身也只能视为行政法规而已。

3、多龙治水。“政出多门”、“多龙治水”,越治越滥。地方利益的驱使,使之“百花齐放”,统一失衡。

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必要性

(一)法理学分析

1、生存权思想。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公民应当享有的维持其正常生活所必须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生存权是社会保障立法的理论基础,公民在生存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可以向国家请求保障其生存权,而国家也有义务接受公民的请求。

2、社会连带思想。社会连带的概念是19世纪末法国学者杜尔凯姆和蒲日惹等提出的。社会连带思想可概括为“任何个人出现了问题和困难,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和困难,也是全社会中每个人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每个个人都有义务帮助社会上所有的个人”。社会保险其实就是社会连带思想的具体体现,个人的风险由全社会共同分担。

3、社会公平思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罗尔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人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社会保障将国民收人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将国民收入从高收人者转移到低收人者,是社会公平在这一领域的具体阐释。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1、保障了退休者的生活。社会上的每个人都面临着年老的风险,当劳动者因为年老而退出工作岗位后,失去原有的经济保障之后,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支持,以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

2、保障了社会的安全。老年风险不仅是个人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问题。劳动者社会生产力的创造者,只有他们的生活安全得到了保障,全社会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重要的社会安全保障意义。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思路

(一)他山之石

1、福利国家模式。此模式见于改革以前的英国和瑞典,具体表现为全民享有等额的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与收人水平无关,个人无需缴费,国家养老金支出全部来自财政税收。该模式在建立之初受到了国民极大的推崇,然而在制度运行了几十年后,这些国家的财政由于过于庞大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而出现赤字,同时国家的失业率也在增加。纯粹的福利国家模式逐渐被各国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经过改良而成的“第三条道路”模式。

2、“第三条道路”模式。提出“第二条道路”模式的是布莱尔政府,他们试图在撒切尔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寻找一种中间性的“第三条道路”,即让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动用政府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和补充。具体来说,英国将养老保险分为国家养老与私人养老两种。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即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的个人养老金相结合模式类似于这种“第三条道路”模式,有机地将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是一种不错的尝试。但是,由于我国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实行的是社会保险模式,导致了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着制度衔接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3、社会保险模式。该模式见于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其基本思路是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托底。我们要注意到,从责任形式上,农村的社会保险模式与上文论述的“第三条道路”模式是相同的,但是二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第三条道路中”,国家养老金是独立于个人养老金的,而且不与收人相关联,无偿发放,是一种接近于社会救助或者社会福利的形式;而社会保险模式中,国家的资助或托底是与个人缴费在同一框架内的,是共同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我国从当前国情考虑,应逐步将改革中的类“第三条道路”模式转变为这种社会保险模式。

4、中央公积金模式。该模式比较特殊,比较著名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该模式下,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国民为养老进行个人专项储蓄,并采取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模式。国家不进行财政资助。

(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步骤的思考

很多学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第一,应该尽快制定出《社会保险法》,从而为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出规范性的说明,确立基本原则,使得各项特殊法或法规的订立有据可依。《社会保险法》已酝酿多年,但是迟迟未能出台,这就使得后续的一系列特殊法无法订立。而且从当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来看,未见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不得不说是一大缺失。第二,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应以此为依据制定出一系列的特殊法如《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医疗保险法》等。并且我国当前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共同编人一部《社会养老保险法》。这样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将会更为简洁有效,便于未来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体化。第三,在《社会保险法》和《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基础上可以制定一些有利于制度的具体实施的行政法规、规章等。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的思考

首先,应在当前改革中确立的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模式中加入统筹账户。具体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利用财政支出每月定额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可以一解燃眉之急,应当予以保留;另一方面,个人账户由于体现出个人的责任,并且使得不同需求的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保障待遇,在现阶段也可以保留。《指导意见》中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可以修改为:个人缴费全部计人个人账户,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划人社会统筹账户。